清末,为省属地,建安达厅后属南乡。
中华民国时期,隶属安达县管辖。
伪满前期属第三区第六保。
1938年,分隶正俗村、正化村。
1945年,隶属第六区管辖。
1955年3月,改为吉星岗区。
1956年4月,并村划乡分为保卫、和平、建设3个乡。
1958年1月,先后撤销和平乡与保卫乡,并入建设乡。
同年9月,改称卫星人民公社。
1960年11月,改为吉星岗公社。
1984年4月,改为吉星岗乡。
2001年4月,原四平山乡并入,改为吉星岗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