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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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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属恒山、钜鹿两郡地。

西汉置陆成县,属中山国(郡)。

东汉省入蠡吾县,本初元年(146)析置博陵县,属博陵郡。

三国魏改名博陆县,属河间郡。

北魏更名博野县,徙治今蠡吾,属高阳郡。

北齐蠡吾县废入。

唐武德五年(622)置蠡州,因近瀛海为沼甸卑湿之地,污下多虫,故名。

治、领博野县。

宋雍熙四年(987)在博野县置宁边军,后改永宁军。

金天会七年(1129)升为宁州,天德三年(1151)改名蠡州,仍辖博野县。

蒙古至元三年(1266)析博野县东境(相当今县域)入蠡州。

明洪武八年(1375年)改蠡州为蠡县,县以州名,属保定府。

1928年直隶河北省。

1937年10月,建立蠡县抗日民主政府,属冀中政治主任公署第二专区。

1939年改属第四专区。

1945年8月蠡县解放,属第七专区,翌年6月改属第九专区。

1949年8月,属河北省定县专区。

1954年划为保定专区。

1958年10月蠡县、高阳合并,称高阳县,县政府驻地高阳县城。

1961年12月恢复蠡县设置,属河北省保定专区。

1970年8月,保定专区改称保定地区,蠡县隶之。

1994年底保定地市合并,属保定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