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属恒山、钜鹿两郡地。
西汉置陆成县,属中山国(郡)。
东汉省入蠡吾县,本初元年(146)析置博陵县,属博陵郡。
三国魏改名博陆县,属河间郡。
北魏更名博野县,徙治今蠡吾,属高阳郡。
北齐蠡吾县废入。
唐武德五年(622)置蠡州,因近瀛海为沼甸卑湿之地,污下多虫,故名。
治、领博野县。
宋雍熙四年(987)在博野县置宁边军,后改永宁军。
金天会七年(1129)升为宁州,天德三年(1151)改名蠡州,仍辖博野县。
蒙古至元三年(1266)析博野县东境(相当今县域)入蠡州。
明洪武八年(1375年)改蠡州为蠡县,县以州名,属保定府。
1928年直隶河北省。
1937年10月,建立蠡县抗日民主政府,属冀中政治主任公署第二专区。
1939年改属第四专区。
1945年8月蠡县解放,属第七专区,翌年6月改属第九专区。
1949年8月,属河北省定县专区。
1954年划为保定专区。
1958年10月蠡县、高阳合并,称高阳县,县政府驻地高阳县城。
1961年12月恢复蠡县设置,属河北省保定专区。
1970年8月,保定专区改称保定地区,蠡县隶之。
1994年底保定地市合并,属保定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