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新棠镇境域属灵山县菩提乡。
光绪十四年(1888年),菩提乡划归钦州。
民国时期,分属那香、长滩两乡。
1951年春,分设新棠等7个乡。
1957年7月,划归钦僮壮族自治县,分属新棠、上汶两乡。
次年秋,并人大寺公社。
同年11月15日,复划归钦县,属小董公社。
1959年6月,分设新棠公社,1984年9月,新棠公社撤改为新棠乡。
1989年,新棠乡设9个村公所、46个村委会。
1993年12月,新棠乡改为新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