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为长沙郡地。
西汉文帝十二年(前168)置观阳县,治今新街镇雀儿山,属桂阳郡;元鼎六年(前111)属零陵郡。
隋初废入湘源县。
大业十三年(617)析置灌阳县,因处灌江西北岸得名。
唐武德七年(624)废入湘源县。
唐上元二年(675)复置,县治迁今灌阳镇,属永州。
五代属全州。
宋因之。
元属全州路。
明初属永州府,洪武二十八年(1395)改属桂林府。
清因之。
1913年属漓江道。
1914年属桂林道。
1930年属第一民团区。
1932年属桂林民团区。
1934年属桂林行政监督区。
1940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2年属广西省。
1944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灌阳县属桂林专区。
1971年属桂林地区。
1998年属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