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为百越之地。
秦及汉初属南海郡和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属合浦郡高凉县。
东汉建康元年(220),属高凉郡,其后或设郡,或设州,治所都在阳江市境内。
南朝梁置阳春郡。
南朝陈置阳春县隶之。
隋末置阳江县。
唐武德五年(622),属高州总管府,后总管府称都督府。
唐贞观二十三年(649),称恩州,州治在西平。
宋庆历八年(1048),称南恩州,州治在阳江城。
元至元十七年(1280),南恩州改称南恩路总督府,领原阳江、阳春县,府治在阳江城,属广东道。
至元十九年(1282)称南恩州。
明洪武元年(1368),废南恩州,阳江、阳春各自为县,属肇庆府。
清同治六年(1867),阳江升为直隶州,领阳春、恩平。
同治九年(1870),称直隶厅,阳春、恩平还属肇庆府。
光绪三十二年(1906),复称直隶州。
1912年,直隶州撤销,阳江、阳春各自为县。
1914年,属高雷道。
1920年冬,属高州善后督办处。
1923年,属高雷阳绥靖处。
1925年,属广东南路行政专员公署。
1936年,属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属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属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阳江、阳春两县属粤中专区。
1952年,改属粤西行署。
1956年4月,改属湛江专区。
1959年3月,阳江县、阳春县合并建两阳县。
1961年10月,撤销两阳县恢复阳江、阳春两县建制。
1983年9月,两县改属江门市。
1988年1月,撤销阳江县建阳江市(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