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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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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海郡番禺县。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属番禺和博罗县。

三国黄武五年(226)属东莞郡博罗县。

西晋初年,分属番禺、博罗两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设东官郡,治宝安县城(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一带),下辖宝安、怀安、兴宁、海丰、海安、欣乐6县,是深圳设郡立县的开始。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改东官郡为东莞郡,仍辖宝安。

陈后主祯明二年(588)撤东莞郡复称东官郡。

隋开皇十年(590),废东官郡,宝安县(今深圳市)改属广州总管府。

隋文帝仁寿元年(601),改广州为番州。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番州为南海郡。

唐武德五年(622),设广州总管府,宝安为其下辖5县之一。

初唐到开元末,一度被撤并入东莞县。

天宝元年(742)以后,恢复县建制。

唐至德二年(757),撤宝安县并入东莞县,治所移到涌(今莞城)。

宋、元仍属东莞县,隶属广州路总管府。

明初,为抵御海盗、倭寇的侵扰,建立东莞(今深圳南头)和大鹏两守御千户所城。

明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县,置新安县。

清康熙五年(1666)撤新安县,复归东莞县。

康熙八年(1669)后,又置新安县,属广州府。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咸丰十年(1860)、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县所辖香港岛、九龙司、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于1997年7月回归中国)。

1912年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

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称宝安县。

1914年至1935年,先后属粤海道、广东省、广州行政委员公署,中区善后管理委员会、中区绥靖公署。

1936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后隶属第一、四、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成立宝安县人民政府,属东江专署,1950年改属珠江专署。

1952年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3年县治从南头移深圳镇解放路。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9年属佛山专区。

1963年重归惠阳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直属省辖。

1979年4月成立罗湖区(市政府派出机关),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

1980年在市域南部设深圳经济特区。

1982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宝安县建置,辖原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地区,由市辖。

1983年特区内原罗湖管理区被划分为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管理区(县级)。

1984年8月南头管理区分出部分地域设蛇口管理区(派出机关)。

1990年1月撤蛇口管理区,辖地并入,设南山区至今。

1990年10月,上步管理区改设福田区。

1992年撤宝安县设宝安、龙岗2个市辖区。

1997年罗湖区分设盐田区。

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市。

2016年9月14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的批复》(国函〔2016〕159号)批准设立深圳市坪山区、龙华区。

2018年2月9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批复》(国函〔2018〕25号)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