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海郡番禺县。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属番禺和博罗县。
三国黄武五年(226)属东莞郡博罗县。
西晋初年,分属番禺、博罗两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设东官郡,治宝安县城(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一带),下辖宝安、怀安、兴宁、海丰、海安、欣乐6县,是深圳设郡立县的开始。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改东官郡为东莞郡,仍辖宝安。
陈后主祯明二年(588)撤东莞郡复称东官郡。
隋开皇十年(590),废东官郡,宝安县(今深圳市)改属广州总管府。
隋文帝仁寿元年(601),改广州为番州。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番州为南海郡。
唐武德五年(622),设广州总管府,宝安为其下辖5县之一。
初唐到开元末,一度被撤并入东莞县。
天宝元年(742)以后,恢复县建制。
唐至德二年(757),撤宝安县并入东莞县,治所移到涌(今莞城)。
宋、元仍属东莞县,隶属广州路总管府。
明初,为抵御海盗、倭寇的侵扰,建立东莞(今深圳南头)和大鹏两守御千户所城。
明万历元年(1573),析东莞县,置新安县。
清康熙五年(1666)撤新安县,复归东莞县。
康熙八年(1669)后,又置新安县,属广州府。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咸丰十年(1860)、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县所辖香港岛、九龙司、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于1997年7月回归中国)。
1912年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
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称宝安县。
1914年至1935年,先后属粤海道、广东省、广州行政委员公署,中区善后管理委员会、中区绥靖公署。
1936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先后隶属第一、四、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成立宝安县人民政府,属东江专署,1950年改属珠江专署。
1952年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3年县治从南头移深圳镇解放路。
1956年属惠阳专区。
1959年属佛山专区。
1963年重归惠阳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直属省辖。
1979年4月成立罗湖区(市政府派出机关),辖福田、附城2个公社。
1980年在市域南部设深圳经济特区。
1982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宝安县建置,辖原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地区,由市辖。
1983年特区内原罗湖管理区被划分为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管理区(县级)。
1984年8月南头管理区分出部分地域设蛇口管理区(派出机关)。
1990年1月撤蛇口管理区,辖地并入,设南山区至今。
1990年10月,上步管理区改设福田区。
1992年撤宝安县设宝安、龙岗2个市辖区。
1997年罗湖区分设盐田区。
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市。
2016年9月14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的批复》(国函〔2016〕159号)批准设立深圳市坪山区、龙华区。
2018年2月9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批复》(国函〔2018〕25号)批准设立深圳市光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