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属南海郡。
西汉至东晋属番禺、四会县。
隋唐以后,因三水地区远离所属县治,官府鞭长莫及,成为“冲、难之区”。
唐朝至明朝属南海、高要县。
明嘉靖五年(1526),分割南海县34图、高要县17图,建置三水县,县治在白塔村龙凤岗(现西南街道河口城内村)。
明、清属广州府。
民国时期,1913年属粤海道。
1920年废道后直属省。
1949年10月三水县解放后,属珠江专员公署。
1952年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6年属佛山专区。
1959年3月2日至1960年9月并入南海县。
1960年,恢复三水县建制,1970年属佛山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6月后属佛山市。
1993年3月29日,撤销三水县,建置三水市(县级市),直属广东省,委托佛山市代管。
2002年12月8日,撤销三水市(县级市),设三水区,由佛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