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坡头镇境域属吴川县南二都。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与法国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轮为法国殖民地。
1949年10月,湛江解放,属湛江市滨海区。
1951年,属吴川县管辖,称第八区。
1958年1月,改称坡头乡,同年9月,成立红旗公社,同年10月划归湛江市郊区管辖,改称坡头公社。
1961年6月,撤公社改称坡头区,下辖坡头、五合、麻东、高山、乾塘五个小公社。
1963年2月,除乾塘公社独立外,其余四个小公社合并为坡头公社。
1983年6月,撤销公社,改设坡头区公所。
1984年10月,坡头区成立,划归坡头区管辖。
1987年9月,撤区公所设坡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