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属于番禺县狮岭巡检司管辖。
清初花县设县后,随同原属番禺县的狮岭巡检司一同划归花县,故仍归狮岭巡检司管辖。
清咸丰四年,该村划归狮峰约(一年后改名狮峰局)管辖。
民国年间,先后由六区(民国12年起),二区(民国26年起),狮龙区(民国31年起),二区(民国32年起),狮岭乡(民国年35年起)管辖。
建国初期,由中区管理;1950年,改属四区三大乡之一的长岗乡,1951年,三大乡又细分为八小乡,仍属长岗乡,1952年,八个乡分为十一个乡,该村改属罗仙乡。
1955年,取消以数序命名区名,四区改为狮岭区,随之改属狮岭区。
1956年,原来的十一个乡合并为五个乡,属长岗乡管辖。
次年五乡缩为三乡,仍属长岗乡管辖。
1958年,该村由狮岭公社管辖。
1983年,狮岭公社改为狮岭镇。
1987年1月,隶属狮岭区公所。
1987年3月,隶属狮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长岗村归由花城街道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