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始建高要县,隶属苍梧郡,鼎湖属高要县辖地。
明洪武年间(1368-1398),推行厢乡都图制,鼎湖属高要县下围乡和亲仁乡。
清咸丰五年(1855),属高要县头班第一区文明堡和四班第六、七区。
1928年,推行区乡制,将都堡改为乡。
1937年,先复班制,后改联乡办事处。
9月,将联乡办事处改为区署,为高要县第四区和第一区的文园乡。
1943年,高要县废镇缩乡,为第一区东文乡一部分和第四区。
1950年9月,为高要县第四区和肇庆镇双东乡小部分(即前文明堡)。
1953年5月,为高要县第八、九区。
1955年2月,第八、九区分别改称广利区、永安区。
1957年3月,小乡并大乡,广利区各乡并为广利乡、文园乡、桂院乡、九坑乡、头溪乡和广利镇,永安区各乡并为布廊乡、永安乡,下莲塘乡和贝水乡。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并为广利乡、永安乡和头溪乡。
同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3个乡合并成立广星人民公社。
公社内设一团(广利)、二团(沙浦)、三团(永安),各团内设营、连。
1959年7月,广星人民公社划分为广利、永安、沙浦人民公社。
1983年4月,实行区建制,设广利、永安、沙浦区,区内原大队改称乡。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设广利、永安、沙浦镇,镇内各乡改称村。
1988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从高要县析出设鼎湖区,为肇庆市(地级)辖县级区。
1988年3月之前,鼎湖区域分属高要县、肇庆市管辖。
1988年3月2日,设立鼎湖区,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