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永丰村为隶属于第六区区公所定平村,民国28年,区、村制改为乡(镇)保甲制。
永丰村属常明乡第六保。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建立基层行政组织。
黑泉村为常明区七乡,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永丰乡等6乡,1964年调整公社、大队体制,黑泉、定平、十坝公社合并为黑泉公社。
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名委员会、村名小组。
自此黑泉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