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县以下行政区划为区、村制。
第六区区公所设定平村领定安等五村,民国28年,区、村制改为乡(镇)保甲制,定安村属常明乡第八保,1953年6月调整区乡,三区区公所设黑泉堡,领定安乡等6乡,1955年撤区并乡,撤销区建制建定安乡,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定安乡改为定安、定平两个大队。
1968年4月,队成立革命委员会定安更名为“前进”,1983年11月,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公社、大队、生产队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名小组,自此定安村村名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