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由鹿鸣乡析出始置高谷乡。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夏,改为高谷乡联保,属第二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联保为乡,复为高谷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复属第二区。
1951年3月,析高谷乡东部置下塘乡。
1953年1月,析高谷乡西部置共和乡。
1958年1月,高谷乡改为高谷公社。
1984年1月,高谷公社改为高谷乡。
1999年2月,高谷乡撤乡设镇,改为高谷镇。
2001年5月,共和乡并入高谷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