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地区原属巴县。
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巴县乡村改编为十二里,大渡口隶属智里二甲。
清末属巴县人和乡,后属马王乡。
1952年,划归重庆市第四区(现九龙坡区),由区派出民政干部驻侯家湾派出所承办政府工作。
1954年,成立大渡口厂区办事处。
1958年,成立大渡口街道人民委员会。
1960年初,成立大渡口人民公社,下设渝钢村、新山村、九宫庙、茄子溪四个分社。
1964年3月,市委、市人委遵照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重庆钢铁公司发展需要,派出工作组到重钢进行社会分工试点,决定由重钢交出一部分服务事业,由九龙坡区划出跃进村、新山村、九宫庙三个街道办事处以及这个地区的文教、卫生、财贸、工交等企事业交由新成立的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大渡口办事处筹备处管理。
1965年11月,正式建立重庆市大渡口工业区人民委员会。
1968年10月,成立重庆市大渡口区革命委员会,大渡口工业区变为大渡口区。
1980年12月,成立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1995年,行政区划调整,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由九龙坡区划入大渡口区,跳磴镇由巴南区划入大渡口区。
2002年,设置春晖路街道,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