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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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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属蓟城。

秦、汉大部属蓟县,北部属军都县。

唐天宝元年(742年),析蓟县置广平县,大部属蓟县,北部属昌平、广平2县。

建中二年(781)析蓟县置幽都县,大部署幽都县,北部属昌平县。

五代,刘仁恭置玉河县,大部署幽都县,其余属昌平、玉河2县。

辽开泰元年(1012),幽都县改名宛平县。

金贞元元年(1153),玉河并入宛平县,大部署宛平县,北部属昌平线。

明正德元年(1506),昌平县升州。

1913年,昌平州改县。

1925年,东部属西郊、北郊2区,余属昌平、宛平2县。

1928年6月,民国政府设北平市,南半部划入市辖行政区域。

同年年底,北平市设立市辖区建制。

1947年,郊四区改为郊八区,东部属郊五、郊六、郊七3区,按数字排列,郊五区又称第十七区,郊六区又称第十八区、郊七区又称第十九区。

至1948年底分属北平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区和河北省宛平县、昌平县。

1948年12月,海淀区现辖域解放。

1949年7月,成立新的十六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成为首都的市辖区。

1950年1月中旬,第十八区人民政府在海淀镇成立;7月,第十八区与第十六区(阜外大街、罗道庄、铁家坟以南地区)、第十七区(东冉村、蓝靛厂、青龙桥以西至温泉、南安河地区)各一部分合并为第十六区;不久,昌平县东北旺一带等5村并入第十六区;8月,十六区改名为十三区。

1951年4月,展览路、礼士路以东地区划归西单、西四2区。

1952年6月,第十三区改名为海淀区,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