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江心乡于1949年实施“土地改革”政策,设立江泰乡和心普乡,吉余村隶属江泰乡;1952年,江泰、心普二乡划分为金泰乡、尚徐乡、西江乡、普鲫乡,并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四乡合一,成立江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隶属江心人民公社普集大队;1961年,由普集大队划出,成立吉余生产大队,隶属江心人民公社;1984年1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制,更名吉余村村民委员会,隶属江心乡人民政府,后一直沿用此名至今。